据《史记-西南夷列传》记载,自番阳县令唐蒙出使南越国起,南越王以枸酱款待,此为汉人初次接触。汉武帝饮后赞为“甘之美”并定位贡品,渐为四国所识,此时的枸酱便可以说是茅台酒的雏形,酱香酒的前身。
唐宋以后,茅台酒逐渐成为历代王朝贡酒,通过南丝绸之路,传播到海外。
到了清代,茅台镇酒业兴旺,“茅台春”、“茅台烧春”、“同沙茅台”等名酒声名鹊起。“华茅”就是茅台酒的前身。
迄今可查的最早记载茅台酒的史籍,是成书于清代嘉庆年间的《仁怀草志》,该书有“城西茅台村制酒,全黔称第一”的记载。
清同治元年,华联辉在茅台村首建“成裕酒坊”,即后来驰名的“成义烧坊”前身。华联辉祖籍江西临川,因祖辈经商定居遵义,经营盐业生意,华联辉为咸丰科举人,光绪三年任职于四川盐法道总文案。胞弟华国英为清末举人,官至四川官盐总办。华氏兄弟在官府任职的同时,在贵阳等地设“永发祥”、“永隆裕”盐号,烧坊附属于盐号,拥有2个窖坑,年产约1750公斤,酒名“回沙茅酒”,盐号负责经销。
1915年茅台酒在“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荣获金奖,可以说开创了中国民族工业走向世界的先河。
1929年,继成义、荣和之后,在茅台镇又出现了第三家茅台酒坊——衡昌酒厂,它是由贵阳商人周秉衡创设的。建厂之后,虽有窖坑17个,但因流动资金不足,年产量只有几千斤。
1938年,衡昌酒厂并入资本家赖永初为首组织的大兴实业公司,1941年周秉衡为了赔赏其子周扶常亏损大兴公司的2万多银元,将衡昌酒厂卖给赖永初,厂更名为恒兴酒厂。
1915年以前,两家茅台酒厂产量不过1万公斤左右,自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获奖后,需求量大增,两家茅台酒的产量增加一倍多,加上新建的恒兴酒厂的产量,每年产酒都在2.5万公斤以上。
1949年前,茅台酒生产凋敝,仅有三家酒坊,即:华姓出资开办的“成义酒坊”、称之“华茅”;王姓出资建立的“荣和酒房”,称之“王茅”;赖姓出资办的“恒兴酒坊”,称“赖茅”。
1951年,政府通过赎买、没收、接管的方式将成义(华茅)、荣和(王茅)、恒兴(赖茅)三家私营酿酒作坊合并,实施三茅合一政策——国营茅台酒厂成立。
1952年11月1日,仁怀县将没收的“荣和烧房”作价划给茅台酒厂。同年12月9日,遵义专区接管了“恒兴酒厂”的财产,由仁怀县财委转给茅台酒厂。
1953年春,茅台酒厂正式接管“恒兴酒厂”,同年厂名改为“贵州省专卖事业公司仁怀茅台酒厂”,7月29日省财经委员会通知,厂名改为“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业厅茅台酒厂”。
1954年4月,经遵义专署批准更名为“地方国营茅台酒厂”。7月,再次更名为“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业厅茅台酒厂”。
1955年7月,划为省管企业,由省工作厅领导,更名为“贵州省茅台酒厂”。
1959-1961年间,由于国家遭受三年经济困难,酒厂原料供应困难,生产跌入底谷。
1964-1966年间,茅台酒厂试点委员会完成了茅台酒的两个生产周期的科学实验,掌握了茅台酒的生产规律,完善了传统的酿酒技术,大大地提高了茅台酒的质量。
1966年间开始的“文化DGM”导致酒厂管理陷入困境。同年,茅台酒工艺被确定为国家机密加以保护。于1977年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
1978年12月,茅台酒厂开始走上稳步发展的道路,当年生产突破千吨大关。
1986年7月,贵州茅台酒厂更名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
1997年1月,改制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99年11月20日,更名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茅台酒传统工艺列入国家级首批物质文化遗产。同年7月31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股票成功发行。
2003年,茅台酒生产首次达到1万吨。同年2月14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茅台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2006年,国务院又批准将茅台酒传统酿造工艺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茅台酒传统酿造技艺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证书。
2008年,茅台酒产量达2万吨。
2011年,茅台酒产量达3万吨。
2013年3月28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调整“茅台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称和保护范围。
2015年,茅台酒产量近4万吨。
2019年6月12日,茅台集团董事长李保芳宣布停用国酒茅台商标,6月29日起正式更名为贵州茅台。
从50年代几块钱到至今,历经70多载,茅台酒早已今非昔比,不再是简单的一瓶酒,已然成为高端奢侈品和收藏品,更成为了投资者青睐的一种产品。